做市商與流動性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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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外匯經紀公司可以根據其經營計劃的方式開展業務, 也可以參與交易流程或充當中介的角色. 與客戶進行交易的經紀商從實際交易中產生收入, 而非費用. 那些充當中介的人收取允許交易者獲得流動性的費用.
這兩種外匯經紀模式被稱為A倉和B倉處理模式.
做市商經紀商(B倉)
B倉經紀商作為客戶交易的另一方承接者, 並不會將訂單傳遞給流動性提供者. 實際上, 某些做市商還通過向客戶公司提供流動性來賺取傭金.
這就意味著外匯交易員是與經紀商進行交易, 而該交易者所賺取的任何利潤均等於外匯經紀公司所蒙受的損失. 經紀公司獲利的機會很高, 因此很多外匯經紀公司都選擇此種模式.
這就意味著外匯交易員是與經紀商進行交易, 而該交易者所賺取的任何利潤均等於外匯經紀公司所蒙受的損失. 經紀公司獲利的機會很高, 因此很多外匯經紀公司都選擇此種模式.
流動性提供者(A倉)
流動性提供者或A倉是一種更容易設立經紀業務的方式, 並且該經紀公司僅充當中介的角色, 它允許交易者通過將訂單傳遞給流動性提供者來進入銀行間市場.
當最佳買入價差佔具優勢時, 並將該信息推送給客戶. 這種商業模式稱為A倉處理模式或直通式處理(STP), 通過這種方式經紀商可以根據其產生客戶的數量來賺取費用.
儘管它可能不像做市商那樣利潤豐厚, 但這種經紀模式更加透明, 並且被市場參與者所認可. 如果依託一個可靠的計劃, 而該計劃的重點是吸引盡可能多的活躍交易者並提供附加服務以增加收入, 謹慎投資來自經紀業務的利潤, 則該業務模式將會是一個非常成功的模板. 例如, 有些人將流動性提供者用作數據推送提供者, 以獲取有關在線計算器的貨幣組合的外匯數據摘要信息(歷史的或實時的).
一些經紀公司包含有A倉和B倉兩種處理模式並稱為混合模式. 這可以通過查看他們所提供的交易條件的類型來確定. 運營這種模式的經紀公司將根據交易倉位的大小以及他們參與外匯市場的時間等因素將交易者分為兩類. 因此, 經紀商將一定比例的交易額流向真實市場中(A倉), 並將剩餘的交易額截流入倉(B倉).
實際上, 不管是做市商還是流動性提供者模式基本上都執行相同的功能, 因此在決定選擇哪種業務模式時, 經紀公司應考慮每種模式其運營和監管方面的問題, 並確定哪種模式可以提供更好的長期盈利潛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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